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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提交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资料通知(2016-019号)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5号《体外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结合注册技术审评的实际要求,需对以下企业进行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请按以下途径下载相关表单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http://www.shfda.gov.cn→网上办事→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注册→第二类注册办事指南→表格下载→附件3。 请按本通知的组合,合并准备产品体系考核资料。 资料接收部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受理部。 接收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陂北路55号3号、4号窗口 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周五上午9:00~11:30 咨询电话:(021)23118264、23118265。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受理中心 2016年3月28日 编辑:小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