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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健委印发《上海市传染病临床诊治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经研究,上海市卫健委制定了《上海市传染病临床诊治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上海市传染病临床诊治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聚焦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健全重大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加强上海市传染病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根据《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医疗机构对新冠肺炎等新发、输入、罕见及不明原因感染引起的传染病的救治能力,推动医防融合综合服务能力,强化公共卫生职责,提升综合性医疗机构传染病诊治能力,建立健全平急结合、分层分类、定位明确、高效协作的传染病救治网络。

二、组织架构

上海市传染病临床诊治网络体系主要由示范诊治中心(组长单位)、市级诊治中心、区域诊治中心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副组长单位。

组长单位由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设置单位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承担。市级诊治中心由相关市级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组成,区域诊治中心由区级传染病专科医院和相关综合医院组成;分别从相关市级和区级医疗机构中遴选。设置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和市、区两级质控中心和质控小组。

三、职责任务

示范诊治中心是本市传染病救治服务体系的技术指导单位,主要负责引领全市传染病救治的临床、教学、科研、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工作,推动全市传染病医学发展,牵头制订本市各项传染病救治标准和诊疗规范,组织相关培训。

市级诊治中心主要负责全市传染病患者隔离救治、分片区会诊和人员培训等技术支持,接受相应区域转运的传染病危重病例的隔离和抢救,为全市传染病临床救治中心。区域诊治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内传染病病例的临床监测、隔离收治和轻中度病例救治等工作,并开展标准化建设。在重大疫情救治中,市级和区级诊治中心能够利用传染病院区或者其他病区迅速扩充传染病救治床位,提升疫情救治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承担对疑似病人的发现、上报和转诊,及基本的隔离和应急处置等医疗服务工作。

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主要负责对体系建设、发展战略、科研攻关等提出决策咨询意见。市级感染病质控中心主要负责制定质控标准和计划,开展质控督查,督促整改落实;各区质控小组在市级质控中心技术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运行管理

通过制定市级和区级传染病中心体系建设标准(见附件1、2),制定救治体系平急结合、多学科会诊、协同救治、双向转诊的工作机制,确定传染病患者分级标准,制定不同级别的规范化收治和转诊流程,从而提高全市传染病相关多学科协同能力和重症救治能力。制定覆盖相关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机制,开展以临床应用为导向的实用培训课程,组建多学科的救治团队及应急人才队伍建设。

五、支持政策

以新一轮《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为契机,加大公共卫生体系和传染病临床救治体系建设,市、区财政部门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建立市与区两级分担机制,共同对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必要经费保障,确保行动计划顺利推进。

附件:1.上海市市级传染病临床诊治中心建设标准

           2.上海市区域传染病临床诊治中心建设标准

附件1

上海市市级传染病临床诊治中心建设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等)。

(二)设有独立的传染病病区或单独传染病大楼,配备有发热门诊及留观病房。在重大疫情救治中,能够利用传染病院区或者其他病区快速扩充传染病救治床位,迅速提升疫情救治能力。

(三)具备对常见多发传染病的规范诊疗能力和专业人才队伍;具备对新发突发及疑难危重传染病的识别和救治能力;能够开展病原学诊断、救治、重症监护、手术等所涉及的各项传染病核心技术。

(四)具备完善应对重大疫情的预案和机制;依托传染病、呼吸病、重症医学等专业组建重大疫情应急医疗队和协同救治专家团队,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治设备设施;接受上级部门统一指挥,负责跨区域及区域内病患的收治。

(五)具备承担传染病救治有关教学、科研、培训及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和设施。

二、硬件设施

(一)病房

1.具有独立的、可以和外界隔离的传染病区或传染病大楼,病区设计满足“三区两通道”要求,应急状态时可以和周边环境相对隔离(包括空气、接触、肠道隔离等),满足病例观察隔离的需求。

2.常备的传染病隔离床位数不少于20张,有独立单间或可用于收治隔离病人房间不少于5间,满足单间隔离要求;通风、空调、信息和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符合传染病院感防控要求,供氧设施等满足全部收治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时的氧气供应。

3.在重大疫情发生时可快速扩充用于隔离床位数不少于50张,可用于收治隔离病人的独立单间不少于10间。

(二)发热门诊

按照《关于印发<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和<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设置管理规范》>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80号)要求设置发热门诊。应当设有传染病相关多学科团队,并建立院级专家组对发热门诊筛查发现可疑传染病患者的会诊制度。

(三)重症监护室

具有常备的传染病重症监护隔离病房,床位数≥20张。监护病房按照重症监护要求建立,同时满足传染病隔离需求,可以收治小规模暴发的传染病重症病例。

重症监护隔离病房也可通过建设可转换病区等形式进行扩增,平时可作为一般,按照不同规模和功能,配置足够数量的高流量湿化、、和等必要。在重大疫情发生时,可快速扩充的传染病重症监护隔离病房床位数≥20张。

(四)医学检验平台

所在医院有独立的病原体检测实验室,在符合生物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可进行常规病原体检测项目并根据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可进行标本保存;建设实验室检测网络,具备一定的对新发突发病原体的检测能力;常备病毒核酸检测平台≥5套,具备新冠病毒等病毒核酸检测能力≥10000人份/日。在重大疫情发生时,可扩充到检测能力≥15000人份/日。

(五)院感管理科

明确专门负责医院感染管理的部门,建立院感管理与临床多学科合作机制,持续加强院感管理质量。床位数小于500张的医疗机构,至少配备4名专职感控人员,床位数在500床以上的医疗机构,每增加150床配置1名专职感控人员;各科室至少指定1名医务人员作为本科室感控人员。全院院感管理人员中,传染病专业人员占比不少于25%,且至少有1名院感管理人员具有传染病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三、医疗服务能力

(一)应当具备对常见多发传染病的规范诊疗能力,包括对各甲类、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的隔离和规范诊疗能力;具备一定对新发突发及疑难危重传染病的识别和救治能力;能够开展传染病病原学诊断、救治、手术、重症监护所涉及的各项传染病核心技术。

(二)能够开展常见多发、新发突发和重大传染病诊断所需的检验检查项目,包括感染性疾病病原学、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等检验项目,以及病理学、医学影像学等。具备对各类新发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快速检测和救治能力。

(三)能够建立多学科融合的现代传染病防治体系,整合传染病防控、病原体识别与检测、抗病原体治疗、多器官功能支持和院感管理能力。能够建立多学科协同诊疗模式,由传染病科(包括肠道、呼吸、肝炎、虫媒病等专业)、重症医学科、呼吸病科、消化病科等核心科室和支撑科室组成,建立多学科传染病救治队伍,开展中西医结合治疗。

(四)具备开展和参与多中心临床研究,及将科研成果向临床转化的能力;具备较为完善的传染病科研支持平台,能够开展传染病相关基础研究和检测。

四、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一)承担传染病协同救治网络体系建设

承担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建设传染病协同救治三级网络体系任务,能够接受上级单位统一指挥并可指导所属区域内网络成员单位,定期进行质量控制、专业培训、绩效评估等工作,发挥技术及带动作用,提升网络内传染病救治能力。构建覆盖传染病救治三级体系以及发热门诊、基层机构等哨点单位的传染病疫情检测和报告系统。加强与疾病控制、检验检疫等部门协作,建立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协同监测机制。

(二)应对重大疫情及组建应急医疗队

制订应对重大疫情的预案体系,通过设置可转换病区,扩增重症监护病区床位等方式,在应急状态下迅速扩增隔离床位。病区和影像检查用房可在应急状态达到“三区两通道”的防护要求,水电气按照隔离收治中心要求进行改造。

在重大疫情发生时,市级中心能够在24小时内腾空并提供隔离床位不少于50张,重症监护床位不少于20张,能够组建大于50人的包括传染病、呼吸、重症医学、精神卫生、护理等专业在内的重大疫情应急医疗队,覆盖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等领域,并配备应急救治设备设施。

(三)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

建立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相适应的医用防护与救治物资、设备、药品储备、调配等动态机制,应急状态下,至少能够满足重大传染病100人级救治一周以上需要。

五、教学及培训能力

(一)能够承担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教学能力与硬件设施能满足教学需求,充分利用数字化教学模式开展传染病能力培训。

(二)能够承担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业考核任务。床位数量、收治的病种与数量应当符合院校教育和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法定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虚拟现实教学资源和模拟教学设备。

(三)能够开展并指导所属区域内传染病防控与救治相关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指导等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开展面向公众及患者的常见或重大传染病预防、医疗保健等科普教育。

(四)有可进行及会诊、教学、交流的独立会议区域和设备。

六、人才队伍建设和储备

(一)诊治中心负责人原则上为本市传染病相关专业学术组织骨干成员,有丰富的感染病临床诊治经验,在全市传染病学界有一定影响力。

(二)具备传染病救治的梯队人才,常备临床一线专业医生队伍不少于20名,护士不少于60名。

(三)建立不少于10名专家的市级突发传染病诊治多学科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必须具有专业高级职称。

(四)传染病人才队伍定期强化知识储备和专业培训演练,提升先期处理能力。

附件2

上海市区域传染病临床诊治中心建设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等),优先考虑区域性医疗中心。

(二)具备对常见多发传染病的规范诊疗能力,并具备一定对新发突发传染病的设备和救治能力。

(三)设立有传染科,开设有发热门诊及肠道门诊;若无传染科病房,需具备由呼吸科、危重症科或者急诊科等学科设立的综合救治病房,用于传染病病人的隔离收治。在重大疫情发生时,能够利用传染病院区或者其他病区快速扩充传染病隔离救治床位,迅速提升救治能力。

(四)具备完善应对重大疫情的预案和机制。在重大疫情发生时,能够组建重大疫情应急医疗队和协同救治专家团队,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治设备设施;接受上级部门统一指挥,负责跨区域及区域内病患的收治。

(五)具备承担传染病救治有关教学、培训及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和设施。

二、硬件设施

(一)病房

1.具有独立的,设计满足“三区两通道”要求的病区。应急状态时,可以和周边环境相对隔离(包括空气、接触、肠道隔离),满足病例观察隔离的需求。

2.常备的传染病隔离床位数不少于10张,有独立单间或可用于收治隔离病人房间不少于2间,满足单间隔离要求。

3.在重大疫情发生时,可快速扩充用于隔离床位数不少于30张;有独立单间或可用于收治隔离病人房间不少于5间,满足单间隔离要求。

(二)发热门诊

按照《关于印发<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和<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设置管理规范》>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80号)要求设置发热门诊。应当设有传染病相关多学科团队,并建立院级专家组对发热门诊筛查发现可疑传染病患者的会诊制度。

(三)医学检验平台

医院检验科有病原体检测实验室,具备对常见和规定病原体的识别与检测能力。在符合生物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可进行规定病原体的独立检测。配置病毒核酸检测平台≥2套,具备新冠病毒等病毒检测能力≥5000人份/日。在重大疫情发生时,可扩充到检测能力≥10000人份/日。

(四)院感管理科

明确专门负责医院感染管理的部门,建立院感管理与临床多学科合作机制,持续加强院感管理质量。床位数小于500张的医疗机构,至少配备4名专职感控人员,床位数在500床以上的医疗机构,每增加150床配置1名专职感控人员;各科室至少指定1名医务人员作为本科室感控人员。全院院感管理人员中,传染病专业人员占比不少于25%,且至少有1名院感管理人员具有传染病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三、医疗服务能力

(一)区级中心具备对常见多发传染病的规范诊疗能力,包括对各甲类、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的隔离和规范诊疗能力。

(二)在上级单位指导下,具备一定对新发突发传染病的识别和轻中症患者的隔离和救治能力。

(三)能够开展常规传染病诊治所涉及的各项核心技术;能够提供传染病常规病原学、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等检验项目,以及病理学、医学影像学等检查项目。

四、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一)能够在上级单位指导下开展重大传染病与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救治工作。能够通过远程会诊等方式获取救治指导。能够收治和隔离新发、轻症传染病人。储备一定数量的轻中症患者救治、监护、设备等方面物资。

(二)制订具体的应对重大疫情的预案体系。平时满足医院正常使用需求,应急状态下迅速扩增隔离床位。在重大疫情发生时,区级中心能够在24小时内腾空并提供隔离床位不少于30张,新冠病毒等病毒检测能力不少于10000人份/日,能够组建大于30人的包括传染病、呼吸、重症医学、精神卫生、护理等专业在内的重大疫情应急医疗队,覆盖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等领域,并配备应急救治设备设施。

(三)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建立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相适应的医用防护与救治物资、设备、药品储备、调配等动态机制,应急状态下至少能够满足重大传染病50人级救治一周以上需要。

五、教学与培训能力

能够承担一定的传染病与公共卫生的教育和培训任务,教学能力与硬件设施能够满足基本教学需求。能够承担覆盖区域的传染病防治协同研究网络建设。具备有常规生物样本保存和临床数据收集处理的能力。开展所在区域内传染病防控与救治相关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指导等工作。具有可进行远程医疗及会诊、教学、交流的区域和设备。

六、人才队伍建设和储备

(一)诊治中心负责人须具备专业高级职称,有丰富的感染病临床诊治经验。

(二)建立不少于5人的区域突发传染病多学科诊治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必须具有专业高级职称。

(三)具有传染病诊治的梯队人才,常备临床一线具有传染病救治的梯队人才,常备临床一线专业医生队伍不少于10人,护士不少于30人。

(四)传染病人才队伍定期强化知识储备和专业培训演练,提升先期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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