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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6省中成药集采方案出台,变!变! 变!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下发通知,发布《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包括正式采购文件,以及采购清单、最高日均费用/有效申报价等、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报量等6个附件。

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原产品数量发生变化(134变为132个),7省联盟变为6省(广东、山西、河南、海南、 宁夏、青海),独家品种构成及分组方式也发生了一定变化。

132个品种采购清单及统一代表品如下表所示:

注:数据来源为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此表格修复了原附件表格中出现的错行、跳行

此前(9月14日),征求意见稿该联盟地区包括:广东、山西、河南、海南、宁夏、青海、新疆。而此次正式稿7省变为6省,新疆没在该联盟之列。

而从集采的品种来看,原来征求意见稿用的标题是“58个中成药”,其实按通用名 剂型的算法应为134个,这在之前的文章中也分析过。那么,从134个变为132个,中间发生了什么变化?

首先,是某些独家品种离开了独家组别,甚至有几个干脆消失在132目录中。是忙中出错还是其他什么原因,不得而知。(采购清单原始附件中第12/13/17/19行出现重复错行,原来第27个分组征求稿标注为独家的,正式稿似乎是遗漏了独家两个字)。

此外,独家的规则上也发生了一定的调整。原来涉及重点监控的分组删除了,征求稿中按日治疗费用的分组方式也变为按申报品规对应的最高日均费用/最高有效申报价(P0)划分为 3 个组别:①数值≤5 元;②5 元<数值≤15 元;③数 值>15 元。

专门针对独家产品做出规定:独家产品未报名、未报价、无效 报价、未中选的品规和未被选择的备选产品,其采购期首年预采购量不折算计入报名品规的首年预采购量且不纳入待分配量。这意味着如果独家产品的消失后,其原有的存量部分的报量也一同蒸发,余量是否还能维持呢?拭目以待。

若独家产品 A 采购单企业无本企业最低价格的,参与 P1 和 P2 竞价,且 P1 比 P0 的降幅≥1%,P2 比 P0 的降幅≥11%。这里引入了降幅11%的概念,相对之前柔和了不少。

除了引入P0的概念外,此次集采尽管范围变成6省,但采集的最低价依然还包括江西、广西、贵州、新疆(以及兵团)(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更为重要的是,广东6省联盟和湖北19省联盟,重叠了几个省份,并有一部分产品也继续重叠,不知道下一步作何安排?

其他的内容,可以结合之前征求意见稿对比着看,这里就不再一一列举,有何看,法,可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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